2011年10月7日
歐盟公布指引協助化學品供應商編寫安全資料表
2011年9月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公布新的安全資料表編寫指引。根據《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REACH規例),在某些情況下,化學品供應商須就出口歐盟的產品化學成份,以指定格式提供主要資料。
安全資料表旨在讓產品使用者採取措施,以保護工作場所中的人員健康和安全,以及保護環境。這些資料表是REACH規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當有物質或混合物符合危險準則時[參照化學品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第1272/2008號規例)及危險製劑指令(99/45/EC)],歐盟可以通過機制傳送適當的安全資訊。
此外,REACH規例亦對安全資料表的內容和格式作出若干重要修改。
安全資料表共有16個部分,其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的新資料包括:物質/混合物的註冊資料、風險類別、處理及儲存、暴露風險控制及保護、出口產品的物理及化學特點、毒理資料、生態資料、運輸資料、法規監管資料,以及其他資料(例如員工培訓)。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安全資料表必須以化學品或混合物投放市場所在成員國的官方語文填寫。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公布的安全資料表指引載於以下網頁 / (AS ATTACHED)
http://guidance.echa.europa.eu/docs/guidance_document/sds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