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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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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购买17瓶假茅台 消费者打假未获双倍赔偿

  在饭店喝到假茅台后,消费者张先生一次性购买了17瓶。张先生将饭店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认为张先生“打假”不属于生活需要,未支持双倍赔偿。 

  今年张先生在白云饭店就餐时饮用了一瓶1488元的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饭后,他又购买17瓶酒并送到工商所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他购买的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随后,张先生将该饭店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该酒店双倍赔偿18瓶酒的价值共53568元。

  审理中,张先生表示,他在饭店喝第一瓶时已发现该酒是假酒,一次性购买17瓶就是为了“打假”。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双倍赔偿。但是这里的“消费者”指的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张先生在饭店购买并饮用1瓶茅台酒,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这瓶酒应予双倍赔偿。而张先生明知该酒是假酒,又以“打假”为目的购买17瓶酒,不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其要求双倍赔偿,不应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饭店退还张先生货款26784元并赔偿第一瓶酒的损失1488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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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11-11-26 10:07 | [楼 主]    新版 | 旧版安规网
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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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厮是想着赚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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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11-11-26 10:12 | 1 楼    新版 | 安规网
山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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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茅台实质上是茅台王子酒,五粮液实质上是金六福,剑南春实质上是绵竹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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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11-11-26 11:10 | 2 楼    新版 | 安规网
kevin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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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也不怎么喝这些所谓高档酒,给有钱有权的人去享用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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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11-11-29 09:24 | 3 楼    新版 | 安规网
ecmju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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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厮不是穿工作服的,肯定没双倍赔偿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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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11-11-29 09:28 | 4 楼    新版 | 安规网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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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言論不會上崗上線吧?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双倍赔偿。但是这里的“消费者”指的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法院用解釋"消費者"這個名詞以達到開脫酒家責任目的.連查證屬實了也是盡量推脫委責,法律變相成為了某些難怪現在打假越來越難了.
  要是用法院的這種解釋來衡量的話,我拿去鑒定就不算"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了?我買來拿去送人就不受保護?我非得坐在那兒喝完才算受保護範圍內?我坐在你店里喝完到肚子里去了要是投訴你是不是等你反告我沒證據污蔑酒店才算完?我投訴肯定需要有理由或有證據,剝奪了證據之後再讓我來維權能有一丁點達成目的的希望嗎?我覺得這理由和這种解釋方法一點也站不住腳.
  另外,在當前社會風氣的環境下,假冒巍然成風與這种保護傘式思維的機構脫不開關系?這樣一來既然大家維權這麼艱難導致越來越多人放棄,才滋生了假冒的溫床?尤其是食品這一類一次性消費食品,因此現在國內食品安全層出不窮.

  當然,這個事件中的張先生動機,倒底是以盈利為目的還是追究真相為目的;前者不值得提倡但應有一個可經推敲的判定結論;後者值得贊賞和支持,據了解在國外一旦被查證處罰非常嚴厲,按事件大小基本上都是十倍以上可不僅僅只是雙倍處罰了;

  另外一點,我覺得打假中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驗證過程,如果涉及第/三方或國家機構驗證的費用應該由敗訴方來承擔; 有些產品使用量很大但單價不高的,一般來說第/三方檢測的費用或國家機構鑒定的費用遠遠比那個商品價值高得多, 例如說我今天到某酒店吃飯, 其中一盤菜我能肯定用的是地溝油(或者某煙酒我能肯定是假冒品牌), 菜價(或其它商品如煙酒)是30元; 如果我拿到第/三方鑒定費用就算是1000元, 如果我要投訴到消協或立案200元,誤工2天; 即使我勝訴了判店家賠償我60元,我還損失了1140元+誤工2天,這事誰願意干?除非是國家質檢部門的工作人員因為工作需要,民人監督形同虛設了;店家少賺60元和口碑差點基本沒損失,要是固定客人的對生意會有影響,如果是車站或公共場所人流量大的地方每天接待不同客人那是等於沒有絲毫損失,下次把假冒的賣多一些繼續坑下一位...

不過反正現在偶是不怎麼敢在外面吃飯了,一起接一起層出不窮讓人鬧心啊,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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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11-11-29 11:49 | 5 楼    新版 | 安规网
david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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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有钱啊,人心太贪了!反正不能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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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11-11-29 12:14 | 6 楼    新版 | 安规网
ye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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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护售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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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11-11-29 12:41 | 7 楼    新版 | 安规网
catfe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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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王海打假啊,也要有点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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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11-11-29 13:07 | 8 楼    新版 | 安规网
binbinbug

头衔:俺是一头猪o(∩_∩)o... 俺是一头猪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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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赞同法院的判决。
以我的观点,餐厅标明价钱,发出要约邀请,有金钱或有价值的物品进行交易,合同成立,就应该合法。
如今发生显失公平的交易,就应该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付出金钱的行为,已经是消费行为,应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和合同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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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
顶端 Posted: 2011-11-30 09:58 | 9 楼    新版 | 安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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