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 家用电器认证 » 标准编写原则
本页主题: 标准编写原则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wtwx




级别: 安规新人
精华: 0
发帖: 22
安规威望: 22 点
安规金币: 2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0 份
在线时间:63(小时)
注册时间:2008-05-01
最后登录:2012-02-11

标准编写原则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编写原则

A.1 总则
虽然本附录的起草原则是针对产品标准给出的,但是适用时,这些原则也适用于****任何类似文件。
A.2 目的性原则
A.2.1 任何产品都有许多特性,但只有其中的一些特性可以作为标准化对象。特性的选择取决于编制标准的目的,而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证有关产品的适用性。
因此,一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可涉及或分别侧重相互理解、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以及产品种控制等目的。
对相应产品进行功能分析有助于确定标准所包括的方面。
在标准中,通常不指明选择各项要求的目的[尽管在引言(见6.1.4)中可阐明标准和某些要求的目的]。然而,最重要的是在工作的最初阶段(不迟于征求意见稿)确定这些目的,以便决定标准所包含的要求。

为了便于用户(不但包括生产者和买主、而且也包括认证机构、试验室和希望引用此类文件的立法机关等部门)的执行,对各方有单独利益的产品的某些方面,应明确加以区分,可分别编制单独的条,最好编制成一项文件的若干项单独的文件。例如,这些不同方面可能有:
——健康和安全要求;
——性能要求;
——维修和服务要求;
——安装规则。
有多种用途或在多种条件(例如不同的气候条件)下使用的产品,或供不同用户使用的产品,可以对某些特性提出不同的特性值,并且每个特性值均按具体的用途或条件对应某些类型或等级。这些特性值可以纳入一项标准或几项标准,但最重要的是明确指明特性值与用途之间的对应关系。
如果能证明不同区域或不同国家中的不同类别或等级对贸易十分重要,也可以将这些类别或等级列入文件中。涉及产品适用性的某些要求,有时可用必须满足的使用条件,以便在产品上做标记或标志(例如手表外壳上的“防震”字样)。
A.2.2 为了促进相互理解,通常需要对技术要求中的术语下定义,对符号和标志予以说明,对标准中规定的每项技术要求确定抽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A.2.3 如果产品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或资源合理利用,标准应包括相应要求。否则,在某些国家中,这些可能作为附加强制性要求加以规定。如果不进行统一,会构成技术贸易壁垒。
这些要求可能需要含有极限值[最大值和(或)最小值]或严格尺寸的某些特性,有时这些要求中还可能包括结构细节(例如保证安全的防错装结构(实现非互换性))。在规定极限值水平时应尽可能降低风险因素。
需要时标准可规定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这样既防止因包装不当引起危险、毒害或污染染环境,又保护了产品。
在编制文件时,涉及健康和安全的要求(见ISO/IEC指南51和IEC指南104)涉及环境的内容(见指南64和IEC指南106)。这些要求可能成为政府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一部分,在制定标准时应优先获得考虑。为了便于政府在法规中引用这些标准实施的原则(见ISO/IEC指南15),有关这些内容应以单独标准或一个独立的部分形式出版。然而,如果不能单独出版,应将这些内容集中到标准的一章中。
环境要求通常包括在政府的法规中而不在ISO或IEC标准中加以规定,但是也有例外,特别是在电子技术领域。
然而,需要时,对于相应的试验方法也应进行国际标准化。ISO 14040、ISO 14041、ISO 14042和ISO 14043规定了产品或过程的环境要素的评定程序。
A.2.4 由于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等要求可能成为影响产品能否正常使用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必要时应对它们进行国际标准化。








本文由twtwx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顶端 Posted: 2011-10-17 09:00 | [楼 主]    新版 | 旧版安规网
hdf590




级别: 安规技术员
精华: 0
发帖: 717
安规威望: 115 点
安规金币: 2149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3 份
在线时间:329(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10
最后登录:2012-02-07

这个来自哪里?

本文由hdf590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在路上...
顶端 Posted: 2011-10-17 10:18 | 1 楼    新版 | 安规网
山炮


级别: 安规高工
精华: 0
发帖: 3920
安规威望: 139 点
安规金币: 976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0 份
在线时间:1037(小时)
注册时间:2010-10-06
最后登录:2012-02-10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本文由山炮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顶端 Posted: 2011-10-17 13:30 | 2 楼    新版 | 安规网
vacmaster




级别: 安规学徒
精华: 0
发帖: 190
安规威望: 58 点
安规金币: 145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0 份
在线时间:238(小时)
注册时间:2009-06-21
最后登录:2011-12-13

终于了解了,原来所谓的标准就是这么来的.剩下的还有吗

本文由vacmaster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顶端 Posted: 2011-10-17 23:07 | 3 楼    新版 | 安规网
twtwx




级别: 安规新人
精华: 0
发帖: 22
安规威望: 22 点
安规金币: 2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0 份
在线时间:63(小时)
注册时间:2008-05-01
最后登录:2012-02-11

具体的产品国际标准化可以只针对这几个方面,而不考虑其他方面。如果编制标准的目的是保证互换性,则关于该产品的尺寸互换性和功能互换性均应予以考虑。

本文由twtwx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顶端 Posted: 2011-10-26 13:21 | 4 楼    新版 | 安规网
twtwx




级别: 安规新人
精华: 0
发帖: 22
安规威望: 22 点
安规金币: 2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0 份
在线时间:63(小时)
注册时间:2008-05-01
最后登录:2012-02-11

A.2.5 对于广泛使用的物资、材料或机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品种控制是编制文件的重要的目的(从世界贸易,经济或安全角度看,互换件的供应是必要的,但对品种进行标准化也是合理的)。

本文由twtwx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顶端 Posted: 2011-10-26 13:22 | 5 楼    新版 | 安规网
twtwx




级别: 安规新人
精华: 0
发帖: 22
安规威望: 22 点
安规金币: 2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0 份
在线时间:63(小时)
注册时间:2008-05-01
最后登录:2012-02-11

品种可包含尺寸和其他特性。在这类文件中应提供可选择的值(通常给出一系列数据)并规定其公差。

本文由twtwx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顶端 Posted: 2011-10-26 13:22 | 6 楼    新版 | 安规网
twtwx




级别: 安规新人
精华: 0
发帖: 22
安规威望: 22 点
安规金币: 2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0 份
在线时间:63(小时)
注册时间:2008-05-01
最后登录:2012-02-11

A.3 性能原则
如果采用性能特性的表述方式(见4.2),要注意保证性能要求中不疏漏重要的特征。

对于原材料,如果无法确定必要的性能特性时,则可以直接指定原材料,最好再补充如下文字“……或其他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原材料”。

本文由twtwx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顶端 Posted: 2011-10-26 13:23 | 7 楼    新版 | 安规网
twtwx




级别: 安规新人
精华: 0
发帖: 22
安规威望: 22 点
安规金币: 2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0 份
在线时间:63(小时)
注册时间:2008-05-01
最后登录:2012-02-11

文件通常不应包含生产工艺要求,而以成品试验来代替。但对某些领域仍需要提及生产工艺(例如:热轧、热挤压),甚至还需要检验生产工艺(例如:压力容器)。

然而,是以描述特性表述要求,还是以性能特性表述要求,需要认真权衡利弊,因为用性能特性表述要求时,会引入既耗时又费钱的复杂的试验过程。

本文由twtwx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顶端 Posted: 2011-10-26 13:24 | 8 楼    新版 | 安规网
twtwx




级别: 安规新人
精华: 0
发帖: 22
安规威望: 22 点
安规金币: 2 个
安规宣传: 0 次
安规测试报告: 0 份
在线时间:63(小时)
注册时间:2008-05-01
最后登录:2012-02-11

A.4 可证实性原则
不论产品标准的目的如何,只应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技术要求。

文件中的要求应定量并使用明确的数值(见6.6.11)表示。不应仅使用定性的表述,如“足够坚固”或“适当的强度”等。

可证实性原则的另一个结论是,如果没有一种试验方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证实产品是否符合稳定性、可靠性或寿命等要求,则不应规定这些要求。生产者做出的保证虽然有用,但不能代替上述要求。保证条件不是标准包括的内容,它是商业概念或合同概念,而不是技术概念。

本文由twtwx在供参考的旧版安规网发表,建议进入新版交流!
顶端 Posted: 2011-10-26 13:24 | 9 楼    新版 | 安规网
安规网 » 家用电器认证


安规网免责声明
安规网已运行
安规网所有的原创文章,版权归安规网和作者共同拥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非法盗链、转载及抄袭!
网友文章或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提供相关证明,我们将尽快删除!
安规网为非经营性技术论坛,所有资源均为网友自主提供,仅供个人学习与研究,版权归原作者,切勿用于商业用途,否则一切后果与安规网无关!

关于我们 | 认证工具 | 免责声明 | 法律条款 | 广告服务
Total 0.020007(s) query 7, Time now is:05-11 04:18, Gzip enabled
Powered by Angui.org Support by PHPWind

安规网版权所有 安规网 安规网论坛 安规认证论坛 Copyright Reserved
粤ICP备07035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