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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糯米宝宝于2009-07-09 09:25发表的 :
国家规定检验鉴定机构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
http://jyjgs.aqsiq.gov.cn/jdgl/jyjdjggl/200610/t20061024_2364.htm第58号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的长
商务部部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的长
二○○三年九月四日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五)
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
第三章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六)
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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